之前媽媽生日
全家一起到餐廳吃飯
有:媽媽、姐姐、姐夫、哥哥、哥哥女友、我及2個小朋友
我有買個香奈兒保養組送媽媽($6000)
其他人沒買禮物
吃完飯由哥哥先刷卡(共吃了$26334)
由於以前只要是請媽媽吃飯都是費用平分(5人平分)
我就問姐夫說我要給多少?
當時他說禮物就當吃飯的費用(禮物也當大家一起送)
所以我不用付
但昨天我哥突然傳簡訊給我
叫我要給他$4000
我當時也有跟他說姐夫說我不用給
而且(26334+6000)/5=6466
我頂多還要給500而已吧....
想不到我哥是算除以3=10778
所以我還要給$4778
(也就是我還要幫我哥女友+姐夫負擔費用....)
之後我還打去問我姐夫
但我姐夫顯然是幫我哥說話
他說以後就算除以3(姐姐、哥哥、我)
重點是之前都是算除以5(算人頭)
這次突然變3人分擔.....
錢多錢少是其次
但是真的很不爽
各位網友認為是算人頭比較合理(只有媽媽及小朋友是大家一起負擔)
還是只算我們3個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