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點此

看完我只想講三個字 沒天理!!!

開在路上被喝酒醉的撞 還要被判刑罰錢 不是沒天理是什麼?
文章關鍵字
傲蒼天 wrote:
請點此看完我只想講三...(恕刪)

單車風又要再起了?
以後要改腳踏車也有酒駕?
道不同,不相為謀
roger6515 wrote:
單車風又要再起了?
...(恕刪)


騎單車 原來跟魔獸爭霸(三國)開巨盔一樣兇 都免疫就對了
太多案例了
說也說不完
例如摸胸幾秒判無罪
台灣另一種特產就是一堆恐龍法官
也是老百姓的悲哀
造成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狀況.

傲蒼天 wrote:
請點此看完我只想講三...(恕刪)


又是個恐龍網友,有去翻刑法嗎,185-4,腳踏車是動力交通工具嗎

還是你最神

只要你當法官就可以無視法條~

傲蒼天 wrote:
騎單車 原來跟魔獸爭...(恕刪)


看不出當時警方是否對雙方都有進行酒測 !

如果當時騎腳踏車的沒有酒測紀錄 , 跟超標的事實.

法官如何使用酒駕來當作肇事原因來判呢?

反正現在看新聞 , 都很難看出可以讓自己做出正確判斷的點 .

但新聞已經自己判定了 , 再加個問號..... 就沒責任了.....

bsw11111 wrote:
例如摸胸幾秒判無罪...(恕刪)


這不也是當時沒性騷擾防治法的關係,所以沒法條判嗎?

重點不是幾秒而是偷襲摸胸,不及抗拒意識的形成,當然不能說他違反性自主判強制猥褻

台灣的司法觀念就光聽記者虎爛和煽動就飽了了
au04 wrote:
又是個恐龍網友,有去...(恕刪)


這跟翻不翻刑法有什麼關係

妳今天開車在路上開的好好的

被一個喝醉酒騎腳踏車的撞

結果自己被判拘役50天還要拿87萬賠他

妳覺得這樣 是對的 我無話可說

妳老大

我也沒說他酒駕 我不懂你再嗆什麼?

是騎自行車的先去撞汽車 這樣賠他有理?


二審定讞的案子.. 只剩下向司法院陳情的路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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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w11111 wrote:
例如摸胸幾秒判無罪
台灣另一種特產就是一堆恐龍法官
...(恕刪)

據說是檢察官引用的法條錯誤,所以根本沒辦法判刑....
要不然你去街上去摸胸看會不會被判無罪...

所以摸胸這個案例我相信不是法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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