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什麼情況下才能請領失業補助?

因公司調派我到離我家很遠的分公司 我不想過去就提辭職

這樣還可以去申請嗎?
文章關鍵字

卜龍貢 wrote:
提辭職...(恕刪)


不行!!!

下一個
非自願性失業,當然不可以

你這是"自願性失業"
好吧!好吧!好吧!好吧!好吧!好吧!好吧!好吧!好吧!好吧!
一、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載於勞動契約。也就是說,有關工作地點由雙方約定,變更亦應由雙方協議定之。
二、實務上,若雇主確實有調動勞方工作必要,基本上應該依據下列原則為之:
1、基於企業經營所必要。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要之協助。
上述原則乃所謂之「調動五原則」。

雇主基於前述五原則合理調動勞工職務,始稱合法。如果違反上述原則而調整工作地點,即有違法侵權勞工權益之虞,勞方得主張資遣費。
另外可參考,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及內政部74年9月5日(74)台內勞字第328433號函令內容。
卜龍貢 wrote:
好吧!勞保保假的...(恕刪)


樓上有人貼法規了
因此不能說是保假的
只是權益必須由自己去爭取

你可以去縣市勞工局申請調解
要你老闆出來貢
我記得無故把員工調離職務也是有法令需遵守的.只不過在台灣有法也很難確實執行.所以..
很多公司都用這一套來讓員工受不了自行離職的.這樣省了很多事...

Palpatine wrote:
一、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載於勞動契約。也就是說,有關工作地點由雙方約定,變更亦應由雙方協議定之。


感謝告知法條內容 我想我應該要加強勞資條例 難保以後不會發生這種情形了

==================================================
那我在就業服務站看到那些申請失業補助的人
換句話說 他們一定都是被資方資遣的囉?!

被fire一定都會有資遣可以拿嗎?
還是資遣費方面還是得看公司給不給呢?

關於地點的遠近 我想是很主觀的 對我來說很遠 但可能對一般人來說不遠
卜龍貢 wrote:
那我在就業服務站看到那些申請失業補助的人
換句話說 他們一定都是被資方資遣的囉?!

不一定,可能也是自願離職去找工作(順便吹冷氣@@)


卜龍貢 wrote:
被fire一定都會有資遣可以拿嗎?
還是資遣費方面還是得看公司給不給呢?

不一定,要看你在這家公司多久,是否符合相關法規。
例如:未滿三個月,基本上公司不用預先通知,當然也就沒有所謂資遣費的問題。
你的實際情況,建議詢問當地的勞工局。


卜龍貢 wrote:
關於地點的遠近 我想是很主觀的 對我來說很遠 但可能對一般人來說不遠

聽你這樣說有點不妙,假設是台北市到新北市的距離...若你不願接受公司調派,最後可能得走勞資爭議。
我印象中這所謂的"過遠距離"應該有法規,但我忘了@@


其實你實際的狀況大家都不清楚,我真的建議問勞工局最快。
我也只能把知道的部分分享給你而已~~~@@
卜龍貢 wrote:
呃...什麼情況下才能請領失業補助?...(恕刪)



1.當你離職後。(不論自願或非自願)
2.投保滿1年。
3.失業補助金,會審核。若審核通過,每月會撥款。(金額會是你當初投保額的60%)
4.每月都要返回勞工局覆核。(就是要看你有沒有在期間內認真找工作)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