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如果 有 "註明出處"
是否可以不經當事人的同意
將他於某網路雜誌的文章
一字不漏的完全張貼於自身的blog上
這樣是合法的
或是有違著作權法呢?
註明出處≠同意 註明出處是尊重作者 而不是免責要件 記得看過相關資料 好像是引用比例 少部分的節錄引用並註明出處 就不會造成侵權 而全部引用 就算有註明出處 只要未經同意就是侵權 但最好當然都是經過同意後再使用 不然還是留個連結 請觀看者直接去原始出處 也請用上方"搜尋" 參考其他關於"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的討論 如有錯請指正 謝謝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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