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自由心證~單純以陳水扁貪污案來看~甲法官收押收押在收押~但是報載乙法官卻是不認同~且認為必須交保~是否自由心證權太大~可以判生也可以判死~這一點為什麼不學習外國的陪審員制度(外國陪審員制度好像必須一致認同才可判刑~我們可以改良啊~改良成少數服從多數啊)法官只是根據陪審員有罪無罪處犯罪嫌疑人徒刑或當庭釋放~以上是我提倡的~想不到真有"觀審制司院通過 人民也能當法官"這個制度~期待犯罪人能得到真正的審判~而不要由那些大部分不食人間煙火的審判人員~裁量其刑~致人民對司法喪失信心
修羅1972 wrote:法官的自由心證~單純以陳水扁貪污案來看~甲法官收押收押在收押~但是報載乙法官卻是不認同~且認為必須交保~是否自由心證權太大~可以判生也可以判死~這一點為什麼不學習外國的陪審員制度(外國陪審員制度好像必須一致認同才可判刑~我們可以改良啊~改良成少數服從多數啊)法官只是根據陪審員有罪無罪處犯罪嫌疑人徒刑或當庭釋放~ 真恐怖.
fatearthling wrote:以大部份台灣人民的素...(恕刪) 這位大大所言甚是!!!!台灣人民大部份是主張應報理論型的~所以用觀審還可以~若用陪審那完蛋了~再者~台灣是大陸法系~若是要完全引進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制~那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國屬於大陸法系~所以沒有陪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