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消保會來函 ,通知我和對方兩造出席
因為會談到賠償金的部份
而且我認為廠商一定會有法務人員甚至律師陪同
擔心不熟悉法律條文而吃虧
我有點想找律師一起去
又想先隻身前去,如果達不到我的要求,
就讓調解不成立
第二次再找律師,這樣比較省錢
大家覺得呢?
文章關鍵字
只要你肯出錢,律師要帶去哪裡都可以吧

3CPeople wrote:
台北市政府消保會來函...(恕刪)
神阿!請保佑看帖亂回帖跟亂移文的人,手機掉馬桶,鑰匙也掉進去,最好人也掉進去,阿彌陀佛,阿門!
Arthur0224 wrote:
只要你肯出錢,律師要帶去哪裡都可以吧
(恕刪)



嘿嘿~























帶去出庭!!

Arthur0224 wrote:
只要你肯出錢,律師要帶去哪裡都可以吧...(恕刪)


那請問
有"女"律師嗎
你說的沒錯
調解不用帶律師啦
調解基本上不談法律面的事情
幫你調解的委員,基本上法律素養也是普通而已
對方會不會帶律師或由法務去都沒差
只要他開出來的條件你不能接受
或是雙方根本沒有交集
你就直接調解委員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給你
直接走訴訟,到時再請律師即可...
基本上不用請律師....
調解就是在"法律規定之外"所作的協調...
原則上金額多寡來談就好....
要談法律...那等調解不成立之後...上法院再來論法...
所以樓主...不建議您多花律師費....
把握一個原則...金額多寡我跟你談...法律我不跟你談...要談上法院談...
chun777 wrote:
基本上不用請律師.....(恕刪)

還有過敏體質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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