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罵人, 被告! 和解金..........................

600萬新台幣




今天聽強者我朋友說他的強者朋友所碰到的事情...
對方從100萬開始開, 然後又不要還要更多 Orz
現在都到了600萬還要繼續加 = =a

網路上被罵竟然可以賺這麼多錢,
以往所備份的回應跟私人訊息
不知道夠不夠讓我直接退休了


劉肯尼 wrote:
600萬新台幣 ...(恕刪)


法官不是呆子







但世事難料........

劉肯尼 wrote:
600萬新台幣 ...(恕刪)


如果是跨國又無法證明是本國人者 就愛莫能助 租用主機不是沒有道理的

劉肯尼 wrote:
罵人, 被告! 和解金現在都到了600萬還要繼續加


對方搞不清楚狀況

像這樣背離社會價值太懸殊的..它的名詞就不叫和解金了..這已涉恐嚇取財跟藉機敲詐了

當然被索求的人如果沒有這種觀念與認知然後報警處理,那麼就會被對方當阿呆來耍

有人常說法律不保護好人也不保護壞人..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就像當舖或錢莊收取法定的借貸利息是合理的(上限好像是9分利)..但如果超出太多就是常業重利罪了



有聽過得意忘形的囂張告訴人,最後反變成被告的社會新聞嗎

告的人是那位阿?,該不會是幾年前有一陣子常上報上新聞的人物
免責聲明:鄉民嘴砲。

劉肯尼 wrote:
600萬新台幣 ...(恕刪)

哈哈哈 我笑了
這個金額 除非雙方都是社會上非常有名的人才有可能要到的金額
這種就簡單啊 直接給法官判不就好??
600萬勒= =
法官判定民事賠償金額也是會看雙方的社經地位 跟財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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