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ovss wrote:我媽過去跟別人有金錢..八月底收到法院裁定的公文後,才恍然大悟自己莫名其妙被捲入,可惡的是,我媽原本一開始還裝傻不承認,後來我威脅說要告她偽造文書,她才承認是她簽的名。.(恕刪) 1.請你媽將那些支票收回還給你 , 不然就告你媽偽造文書 .or 2.還錢息事寧人 .
恩 ...只能說錢不還人的一天,總是提心吊膽。唯一解決的方法就是想辦法還錢。--之前 朋友家裡對方叔叔,積欠龐大卡債,趕緊把房子過戶朋友他老爸結果法定認定有脫產嫌疑,叔叔不出面,銀行找上門跟他老爸要因為房子3/1之前在他叔叔手上找了律師研究怎處理,還是得賠錢。所以...認了吧。
elovss wrote:我媽過去跟別人有金錢...(恕刪) 有這種害人的父母還真是......法院一事不再理,對方徹回就不能再告了.另外如果那筆錢是用在家裡的話你就認命一點還了吧....如果是拿去花一些阿殺不魯的....我建議告你媽偽造文書
第 201 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之後趕快拋棄繼承權 因該也沒什麼老繼承的
tinvansiwa wrote:撤回告訴不能再對同一案件再提告吧? 印象中是說不得用同一事由再提告的樣子?樓主請直接告你媽偽造文書比較快。一來不用去跟A女拿回票了...假的有屁用啊?除非樓主您無聊到想留作紀念...二來省去這種隨情緒起伏就來亂的事...重點是您老媽自己犯的錯,卻沒得到教訓,還好意思揚言要告樓主?除了偽造文書,可以再追加一條恐嚇。
elovss wrote:我媽過去跟別人有金錢...(恕刪) 要求A女把本票還你?這點如果你是債權人你會還嗎?尤其是跟債務人有血緣關係甚至是債務人的兒子或女兒不然你就直接告你老媽偽造文書吧-.-或者是要她自己還這筆錢話說回來你是自己一個人養活自己到28歲的嗎?如果不是我覺得就當報答自己老媽的養育之恩吧~一餐50元 一天3餐 一年365天50X3X365=54750這樣算的話幫她還15萬應該不會太離譜~是我的話我會先幫她還~但是要求她以後這種事情要先商量過不商量下次她就自己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