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公司
是不是都要簽競業禁止條款?
那不是沒有退路了嗎?
除非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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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魔的誘惑 wrote:
一般大公司是不是都要...(恕刪)


不要碰老東家的客戶
他以管不著你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惡魔的誘惑 wrote:
一般大公司是不是都要...(恕刪)


叫你客戶出來講
說它們自願跟你走得
這樣子 他們也沒辦法找你麻煩
競業禁止條款是違法的
勞委會已明確講過
也早有相關判例

連鴻海要告離職員工都敗訴
所以不用怕啦
印象中有聽人提過,除非公司在競業條款規定期間提供一定程度的津貼,否則敬業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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