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大大想請教一下,今年6月左右朋友在FB公開社團裡遭到不堪言詞侮辱(非常嚴重的),當初跟家人討論是放過他們,事後就完全沒理會這群人,沒想到過了3個月又再度被辱罵,而且這次說是要對他不利,所以想收集證據提告,主要是想請問能連同6月發生的事情一起提告嗎?還是過了就不能追溯了?? 感謝大大幫忙喔(鞠躬


圖片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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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斯洛 wrote:
板上各位大大想請教一...(恕刪)

幹嘛告來告去勒

雅斯洛 wrote:
板上各位大大想請教一...(恕刪)
網路最怕就是起鬨然後被集體圍剿...

雅斯洛 wrote:
板上各位大大想請教一...(恕刪)


好像是半年吧
要告就快點告

不過我比較想知道的法律問題是…
如果兩次都是講同樣的事情
第一次的時間過期沒有告
那會變成默認而使第二次無法告或告不贏嗎?
公然侮辱罪最重本刑僅為拘役,以刑法第八十條 追訴權時效
"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所以你可以把資料收集好準備告他吧,看他要付出多少代價來和解

雅斯洛 wrote:
板上各位大大想請教一...(恕刪)

你還是別上網好了
網路最偉大的之處在於 無國界問題 但沒想到 就是因為這無國界成了執法上最大的困難 就算知道又怎麼樣 因為發話點是另在一個國家 只能看的到 吃不到

雅斯洛 wrote:
板上各位大大想請教一...(恕刪)


起因呢,不可能甲方無緣無故辱罵乙方。
angela000217 wrote:
起因呢,不可能甲方無...(恕刪)


起因在某個宴會上,因為價格有人質疑嫌貴,我朋友就打"才這點錢,老師幾年的付出不值這點錢嗎?"

宴會辦在飯店,東西都傳好好不到一千元,然後就一堆人在那邊謾罵,最後還罵到離題很扯的人身攻擊。

最後就像樓上大大說的 集體謾罵,一堆搞不清楚狀況的就義氣相挺,跟在那邊亂罵,本來我也不想管他,跟這種人根本浪費時間,只是過了三個月他們不但不改還變本加厲,已經離開那個環境了,他們還找同夥說要來攻擊我朋友才讓我決議要提告
活在世上不是為了改變世界還有什麼?

尊爵小黑 wrote:
你還是別上網好了...(恕刪)


您若不懂就不要在那邊風涼話謝謝
活在世上不是為了改變世界還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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