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新聞昨天有卡債族上街頭抗議 高喊 救救卡債族
自救會提出三點訴求:
一、應由客觀公正第三人調解債務,取代銀行間不對等的協商。
二、清算案件以免責為原則,浪費奢侈金額須佔債務半數才不免責。
三、本金只要償還一定成數,或以六年還清收入扣掉生活必要支出後的四年餘額,就應免責。
老實說個人是滿看不過去的...
有借有還天經地義.銀行今天沒拿刀逼你借錢.還錢理所當然
真的欠錢都比較大尾? 沒錢還銀行就該自認倒楣
各位01的大哥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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