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說,田地農用定義,自己吃,沒拿去賣,不算???
農產品收購價格就不好,
為什麼一定要便宜大量賣給哄抬的奸商?
農民是沒有契約自由嗎?
連工廠都可拒接賠錢單了,是吧
自己種來吃,無毒超安心,
不是為了賣錢(當廉價勞工把自己弄到累的半死),
這樣為什麼不行呢?
我一堆親戚有農舍種東西給自己吃居多,種興趣,種打發時間業餘的
很少拿去外面賣,
這樣就是非農用???(他們農舍就轉變成不合法??????)
價錢就不好快虧本了,是要賣什麼,
全部的農夫都必須浪費時間搞的半死,讓奸商屯去炒爽歪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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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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