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件ec網站建置的案子,因為交件時程一再延誤,客戶決定解約
後果是除小弟必須將之前收到的訂金退還外,還必須賠償13萬多的損失
此案是小弟開發及簽約承接的,但程式開發撰寫是委託前同事處理(也就是外包合作,但我們之間並無合約關係)
客戶解約的原因是因為程式開發的交件時程一直延誤,但由於諸多因素,在加上後續與客戶簽的附約有載明賠償條款,在全盤考量下,小弟只好答應客戶的解約要求
唉....此案小弟和合作夥伴因為沒有簽訂合約,這款項只好自己負擔(當初簽約收訂金時,小弟就馬上將程式開發的費用匯給工程師)
但由於以後還是會遇到相同情況,在專案執行上還是必須和其他專業人才一起合作
小弟想請問針對這樣的情況,除了雙方簽約之外,是不是還有其他比較簡單的處理方法,如簽訂意向書之類的....?還請各位大大解惑....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