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是soho族(個人工作室,無營登),專長是美術設計(網頁,平面....等)
最近有件ec網站建置的案子,因為交件時程一再延誤,客戶決定解約
後果是除小弟必須將之前收到的訂金退還外,還必須賠償13萬多的損失

此案是小弟開發及簽約承接的,但程式開發撰寫是委託前同事處理(也就是外包合作,但我們之間並無合約關係)
客戶解約的原因是因為程式開發的交件時程一直延誤,但由於諸多因素,在加上後續與客戶簽的附約有載明賠償條款,在全盤考量下,小弟只好答應客戶的解約要求

唉....此案小弟和合作夥伴因為沒有簽訂合約,這款項只好自己負擔(當初簽約收訂金時,小弟就馬上將程式開發的費用匯給工程師)
但由於以後還是會遇到相同情況,在專案執行上還是必須和其他專業人才一起合作
小弟想請問針對這樣的情況,除了雙方簽約之外,是不是還有其他比較簡單的處理方法,如簽訂意向書之類的....?還請各位大大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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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您的建議,先釐清您是希望以合作方式或是外包方式。

如果是合作方式,利潤共享、共同報價。也就是依客戶需求你報你的、他報他的,一起跟客戶簽約,共同承擔責任。例如無法如期完工,兩個人就必須共同賠償,當然賠償比例可以另立契約協商。

如果是外包,您可以決定給他多少錢,相對的由您自己面對客戶,出事情您就必須自己扛。如果事先沒有跟他有任何的契約,很難去要求,尤其曾經是朋友,可能撕破臉,因為他可能不知道、甚至不知道作不出來要罰錢這檔事(很多個人工作室總認為做不出來退錢就是了)。

第一種方式雖然比較麻煩,但是可以讓雙方都了解專案的細節以及權利義務,或許比較會有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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