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01喧騰一時的維大力螞蟻事件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493801&p=1結果樓主被起訴加重誹謗與妨害信用罪我的天啊~超意外的結果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64115/IssueID/20111025
愛台灣^^ wrote:這才符合正義,才不會老是有些人會因為一些不愉快,就上網亂POST虛偽不實的抱怨文~~ 不對喔~檢方並沒有點名李男說謊作假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64115/IssueID/20111025
chaohsiung wrote:不對喔~檢方並沒有點...(恕刪) "檢方雖沒點名李男說謊作假,但認為李男無法解釋罐身異狀且執意責怪業者,已構成加重誹謗與妨害信用罪。"這是客氣點的用法,言外之意,弦外之音,有這麼難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