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善用檢舉制度與獎金.那麼一些問題應該都可以解決.例如:
Q.路上交通指示牌英文錯亂-
A.提供第一個檢舉者獎金.而路標製作機關與承辦人員考績扣點
Q.道路不平-
A.提供第一個檢舉者獎金.
追查最近有哪個單位挖過當地.回填回舖未確實.對他課罰款
如果沒有其他單位開挖而且未過使用年限.那就要處分原本鋪路單位或是維修單位.
如果是工務單位.相關人員考績扣點
Q.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質(如塑化劑.瘦肉精.過量農藥)-
A.獎勵檢舉.接獲檢舉之後.由衛生署檢驗單位複查.
若確實含有超標毒物.就提供第一個檢舉者獎金.
並且對廠商課以罰款或停業.產品下架的處分
Q.企業未依勞基法實施無薪假-
A.提供檢舉者獎金.由勞工局.勞委會對被檢舉公司處以罰金
獎金檢舉制度的基本想法是:
1.有錯誤出現.就表示有某個人疏忽了.或是故意違法
2.除錯需要成本.應該由犯錯者支付(目前成本是由全民支付)
3.因為社會太大.太複雜.很難由少數人來除錯.所以鼓勵一般人來抓錯
至少現在環保方面.就已經有這樣子的做法了
在實施細節上.應該有得參考(例如:對檢舉人的保護.獎金的設定.罰金的設定)
運作上.也有相關的檢舉達人在努力了
社會這麼大.這麼多面向.可能違法或出錯的地方太多了.
政府能花多少人力與時間在除弊上面呢 ?
而政府單位的除錯成本.是大家一起付的
還不如用個更有效的方法來除弊
獎金檢舉制度為什麼不擴大辦理呢 ?
難道是有什麼法規或限制在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