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朋友在醫院工作他們單位(包括他)要離職或是調職但是主管卻告知人力不足無法告知可離職(調職)日期我打1999轉到勞工局結果只拿出勞基法說告知30天就可以直接離開(勞基法是這樣沒錯啦!!!那我詢問可以申訴嗎?結果竟然要臨櫃申訴(根本是要記名申訴好婊人天阿~你上班我也要上班我加班你早就下班這種申訴制度還真的除非人都被開除了才有機會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