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帶著父親去做假牙
牙醫師談好了假牙費用35000元
等到最後一次安裝前要將費用付清
要求醫生要開立醫療收據給我
醫生竟然對我說
開收據的費用不同
要我另外給付稅金才開醫療收據
到各醫院就診(住院、開刀)收據也沒有要求另付印花稅啊??
為何這家牙醫診所要求另外加稅金??
是正常的嗎??
懇請板上大大賜教!!
我該如何應對呢??
預定這週五要安裝
所以醫生要我將費用在上週五1次付清
我付清費用時就順便跟他要醫療收據
也是明年申報個人所得稅可減免用
誰知道他就跟我講要另外加錢
害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才上網跟大大們請教
king2000 wrote:
逃漏稅電話檢舉方式:
台北市國稅局檢舉逃漏稅專線電話:(02)23756159
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檢舉逃漏稅專線電話:(03)3396578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檢舉逃漏稅專線電話:(04)23026477
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檢舉逃漏稅專線電話:(06)2225542
高雄市國稅局檢舉逃漏稅專線電話:(07)7119522
感謝大大...
但是我要如何舉證??
如果他把門診紀錄銷毀那我不是白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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