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現在自己經營網拍生意,自己弄了一個小討論區,裡面就是討論一些女性話題及一些衣服與包包搭配心得,因為她自己會去日本及香港批貨,很多裡面的網友跟她一樣都會自己去國外批貨回來台灣賣,所以我妹在討論區裡設了一個外幣兌換區,提供給網友如果有一些外幣用不完可以跟其他有需要的網友交換。我妹這個討論區已經弄了四年多,當初她想做我就鼓勵她可以多元化一點,因為這個idea應該滿方便的,但她竟收到財政部的通知,說她違反洗錢防治法,要我們下星期到案說明,請問有網友懂這方面嗎?現在我們家裡都好煩喔。
Vicky224 wrote:我妹現在自己經營網拍...(恕刪) 可能要這樣回答比較有利:1.完全沒有營利,網友之間互換行為,你姊不協助撮合、不參與交易、不收取手續費,僅是網友間的訊息交流平台。2.非常小額,大多是零錢到一兩萬塊外幣等到國外交易時的結餘款(金管會規定銀行等值五十萬外幣交換時須申報)你踩到金管會的線了
Vicky224 wrote:我妹現在自己經營網拍...(恕刪) 錢防治法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按照這樣的定義,會不會是跟你們換匯的人中,有人的台幣或外幣是犯罪所得阿~~經過你們一換,黑錢就這樣洗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