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腳踏車 ( 自行車 ) 是屬於哪一種等級的機動車輛

在國外 兩輪的自行車可以稱為 BIKE 機車也可以稱為 BIKE 還有 BIKE專用道

國內有分 機車專用道、自行車專用道

騎自行車不需要駕照吧

如果騎在自行車專用道、因為自行車沒有車牌也沒出示身分證這張罰單如果不簽名要繳嗎?

如果要繳 是哪一種罰款等級

慢車是哪一種車輛等級與動力級數

苦主

新竹鐵馬族請注意!!
andy9999 wrote:
在國外 兩輪的自行車...(恕刪)

法規裏自行車屬慢車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這案例如果要申訴
應該是去申訴標線繪製不良
比較有機會
不然紅燈是一定要停的

andy9999 wrote:
在國外 兩輪的自行車...(恕刪)


自行車需要停紅燈嗎?

我在新北市和台北市騎機車通勤十多年來

沒看過腳踏車/自行車停紅燈的說......

我還以為腳踏車是吃了馬利兄弟裡面的無敵星星一樣

有金剛不壞之身,也不用怕被罰,

因為警察也不抓

andy9999 wrote:
在國外 兩輪的自行車可以稱為 BIKE 機車也可以稱為 BIKE 還有 BIKE專用道

國內有分 機車專用道、自行車專用道

騎自行車不需要駕照吧

如果騎在自行車專用道、因為自行車沒有車牌也沒出示身份證這張罰單如果不簽名要繳嗎?

如果要繳 是哪一種罰款等級

慢車是哪一種車輛等級與動力級數

苦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andy9999 wrote:
在國外 兩輪的自行車...(恕刪)


該區無停等線....所以他到底該不該停??

如果是在機慢車道 當然一定要停

但苦主在自行車專用道上 無停等線

所以苦主應該騎人行道 就視同行人了嗎?

總之 還是守規矩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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