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雨衣遺失了,在公司的廁所旁邊,被偷走了。
我昨天貼字條請他歸還,今天還是沒看到,所以我又貼了一張字條,準備要調閱監視器報警。
這是小題大作嗎?
我想不是的。
在你拿走人家東西前,怎麼不想想這東西或許對人家意義重大?
外公走之前老人癡呆症,我媽開車帶他去COSTCO,他直覺就是「下雨了,囡囡要穿雨衣」
所以在根本沒考慮我的身高、還有沒想到其實我有雨衣的狀況下,堅持買了那件雨衣送來我公司。
外公走了,雨衣破爛了,但它還是一直在我身邊。
它擋不了雨,有點短、很輕薄,卻可以在嚴寒中暖我的身體,讓我一直覺得,外公在我身邊保護著我。
雨衣不見了,我的心也失落了。
我只是掛在那邊晾乾,就這樣被拿走了。
這是外公送給我的,最後的禮物,我要拿回來,不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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