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有個朋友的另一半在一家染整廠工作,是12hr日夜班輪班,每2週輪一次.她們公司除了平常要常加班外,更讓我驚訝的是假日要加班,不去要罰錢!!!!等於是超級的超時工作.都不能休假.....
搞的他們家庭大亂,快吵翻了!!!我實再看不下去了.我想請問我要怎麼幫他們,請大家給點意見.....
謝謝啦!!
文章關鍵字
有工作當思無工作之苦.....一般來講...加班有給加班費就不違法..
至於罰錢應該不至於..不過會以其他科目來罰...
總之...除非有新工作...不然...想想就好
罰錢肯定是違法的。

根據上次來演講的講師的說法:「勞工是以勞力(或勞心)換取等價的金錢報償」。
若今日缺工、遲到、產能未達合理量…,最多就是該拿的薪資等量減少而已,雇主是不能用罰款或超額扣薪水的方式來處罰。被抓到是罰很重的。

呃,但別忘了,雖然規定雇主不能罰錢,但是若你的工作績效一直都很差,雇主在合理的程序後是可以另請高明的。所以勞工也不能說想上班就上班、想翹頭就翹頭、心情不好就泡咖啡打嘴泡。

勞工、雇主各有保障。



至於加班合不合理,就看該公司有沒有給相對應的加班費。
如果不合理,就看要不要去和老闆吵嚕…。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不喜歡這份工作就辭掉,
偏偏很多人不是如此,
於是雇主繼續違法,勞工繼續抱怨
http://www.fish98.net
有關 Justin2406 的問題,
我想你可能的作法是在他們兩個之間,
為他們協調一下,再者就是,如果真的沒辦法解決的話,
你朋友可能要考慮換工作會好一點,
不過,我想你朋友如果想要保有現在的工作,
而又想要有正常的生活模式的話,
我想,可能的作法是向當地的勞工主管機關檢舉,
讓主管機關去進行勞動檢查,
並且提供出勤資料給主管機關作參考,
不過相對來說,提供資料的人,可能就因此會被公司報復,

或者,是向新聞媒體爆料,
不過,我是認為這並不是一個好方法 ,
一方面,對於公司形象的傷害很大,
另一方面,記者要想進入公司內部取得真相也不是那麼容易,
而且對於媒體來說,某家公司內部的狀況,
是否有值得他們報導,這方面也值得商榷。

而合法的作法是,由該公司內部的工會,
發起抗爭,要求公司給予合理的工作時間以及待遇
不過,這一點會比較困難
因為在台灣,公司的工會 真的能夠發揮實質作用的,
說實在不是那麼多,
不過,即便沒有工會,
公司內的勞動者若能凝聚共識向公司管理階層施壓,
或許能夠有點效果,但是這也是有點困難的,
而且這個方法對於Justin2406的朋友目前的狀況來說
只能用『遠水就不了近火』來形容。


而有關dr_taiyo所言加班有給加班費就不違法,
這句話是有問題的,應該可以說是一個不正確的說法,
一方面 是加班費的給法,該如何給才是合法的,
另一方面,就是加班的時數也必須要符合勞基法中的規定,
一個人,一天、一個月內的加班時數都是有上限的,
所以並不是說有給加班費就不違法。


有關於加班及加班費以及工作時間方面 可以參考勞基法下列條文
第24條 第30條 第30條之一 第32條 第39條 第42條
我非常感謝幾位朋有的建議~再次感謝~
跟朋友聊天時我發現有幾個問題要解決的
1.他老婆的加班時數竟然有~超過150hr~真讓我嚇一大跳,我以前上班的加班時數80幾我就很累了,一個女生居然會這樣,公司也不會注意.還一直叫她加班.
2.她老婆我想也有問題!!就是好像沒關系,只要有工作就好!!
3.因為她老婆最近一直說腳痛,結果他看了發現,腳的血管看的很明顯,有點恐怖,
像這種情形我想公司肯定是違法的,我想檢舉,不過勞工局等的相關單位,網路上找不到申訴的管道,所以要請大家若知道,可不可以提供一些資訊.
再來,他們當然會怕因此丟掉工作,有沒有其他的辦法可以處理.

Justin2406 wrote:
我非常感謝幾位朋有的...(恕刪)


首先 對於 第一點 來說
這已經很明顯的超時工作了
我想這可能要公司員工自己去跟公司反映
或是向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而且這樣超時的工作,對健康我想肯定有很大的負面影響

第二點及第三點
因為現在工作真的不好找
所以你朋友的老婆才會有沒關係的想法
至於腳的部分
我想她是不是因為需要久站
所以引發了靜脈屈張
這必須要去看醫生,因為這問題印象中是很嚴重的

最後,
找不到縣市主管機關的網路信箱
你可以直接向首長信箱投訴
應該會將公文轉到相關的單位去
因為你沒說是位於那個縣市
所以,我也沒辦法跟你說要找那個單位
基本上是有勞工局的縣市政府就找勞工局
沒有勞工局的縣市政府,可能會放在社會局
桃園縣的話是放在「勞動暨人力資源局」,大概就是這樣


而會怕因此丟掉工作的話
這問題並不好解決
雖然法規中規定
雇主不可以報復去檢舉的員工
但是,難保雇主不會藉故報復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