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的工作條件,薪資是不是開得太低了?

周遭的朋友都說,這種條件對學土木建築的來說,薪水算低了,是真的嗎?
(本人對土本建築行情不太暸解)

職稱:約聘技術員
薪資:39,000至51,000元。(試用期間3個月)

1.國內外大專院校工程或建築相關科系畢業者。
2.具有政府採購相關知能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4.具備Microsoft Office等文書處理及公文寫作能力。
5.積極熱忱,負責盡職,能配合假日加班值班或出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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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旭 wrote:
周遭的朋友都說,這種...(恕刪)


責任制的這種薪水算還可以
而且是約聘的
不過可能會被操的很慘
看你自己能力!

相關科系畢業
具有政府採購相關知能者
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具備Microsoft Office等文書處理及公文寫作能力
能配合假日加班值班或出差

以上就是有能力有經驗負責任

這樣的人才,我如果是老闆願意用分紅制,

你能幫我賺到多少,我就分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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