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近期宣達明年度的休假方式,請要請教版上的達人這樣的休假方式是否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1.特休假給予的時間點:由年初開假修改為到職日才給予特休
如:7/1到職,明年度特休假就是在7/1以後才可以休
2.特休假休假的方式:由一個小時為單位修改成一日為單位
如:要請特休假就是一定要請1天、2天、3天,且請假時間由當天上班時間開始計算
不可以星期一下午1點開始請假至明天中午這樣的方式(不可跨日)
3.若要臨時請假兩個小時之類的就請事假或病假(會扣錢)
ben52237855 wrote:
1.特休假給予的時間點:由年初開假修改為到職日才給予特休
如:7/1到職,明年度特休假就是在7/1以後才可以休
2.特休假休假的方式:由一個小時為單位修改成一日為單位
如:要請特休假就是一定要請1天、2天、3天,且請假時間由當天上班時間開始計算
不可以星期一下午1點開始請假至明天中午這樣的方式(不可跨日)
3.若要臨時請假兩個小時之類的就請事假或病假(會扣錢)
1.是沒問題的...
應該說本來就該這樣算...
詳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和第5條...
2.沒看到法條說不行...或許有其他法條...但是我不清楚...
如果法條沒說不行就是可以...
不過這部份我猜法律應該不會訂死...應該是以契約來定...
勞基法上面寫的也都是"天"為單位...
3.2如果是合法的...那3當然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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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特休沒休完是可以換錢的...
看看你們公司有沒有遵守...
這個沒給你們就真的違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