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終於硬起來認定 "歹徒" 毫無悔意了

請搜尋:偷錄爸呻吟,女兒抓姦媽教的


內文提到:倪姓男子否認錄音裡的人是他,江女承認前面說話的人是她,但後面呻吟聲不確定。法官認為,錄音帶的內容足以證明兩人有通姦行為,但兩人犯後毫無悔意,依妨害家庭罪判兩人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真是勇敢的法官,台灣加油,司法加油萬萬歲

文章關鍵字
毫無悔意也才判四個月

有悔意的是要判四天嗎?
之前有個 一起去旅館 一起穿內衣內褲拍照的

都不算通姦呢~

只能證明一起脫光光在摩鐵拍照 不能算證明有發生關係
這種只有錄音,沒有直接證據的案件,判到4個月算重了,畢竟最重也才1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全世界對通姦行為,99%的國家(回教國家除外)都只採取民事賠償,已經不再採用刑罰來處理了。

高級書僮 wrote:
毫無悔意也才判四個月
有悔意的是要判四天嗎?
只有錄音沒有錄影,
只聽到砲聲沒看到戰況...當然是從輕量刑
這有
很重要嗎?

要硬

就把一些少年犯,判死刑



M1A2 SEP V2 wrote:
請搜尋:偷錄爸呻吟,...(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法官是看人來決定硬度,某黨大老也現身說法過啦...
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 雖然行政單位不能干預司法...
但事實上不判死刑是政府默認的政策...
多數的法官不太可能去挑戰這條線 除非這犯人太誇張 或是他不在意長官的關愛眼光...
能找理由就找理由 找不到理由就找藉口 總之能不判死刑就不判死刑...


高級書僮 wrote:
毫無悔意也才判四個月...(恕刪)


這只是通姦,不然想判多重?

那些強姦殺人的也像這樣判就好了…

sony9 wrote:
這有
很重要嗎?

要硬

就把一些少年犯,判死刑



您看懂小弟反諷的耿

法官只敢對這些543的東西用力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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