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朋友在台北車站上班,家住忠孝東路3段,下班時騎機車到忠孝東路5段修機車,她是直接去5段,但在5段發生車禍,請問這樣算不算下班的路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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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家會經過5段嗎?
如果他每天回家都會經過
就算是職災範圍
但是如果是「特地」繞過去修機車
那在定義上應該就不構成職災的範圍
如有錯誤請指教~
你不一定要看得起我,因為我也不見得在乎你是誰
我的直覺是不算耶~

呵呵~反正我也不懂, 等高人解答吧...
如果 車是公司的
他是幫公司去修車 那就算
如果不是 那 肯定不是了
台北車站回忠孝東路3段 不必要經過忠孝東路5段吧

糖奶牛 wrote:
他回家會經過5段嗎?...(恕刪)


他是特地去5段,平常不會經過
我是人,我反咳!

county wrote:
如果 車是公司的他是...(恕刪)


她是家人的車
我是人,我反咳!
這樣不算,因為上下班途中不會經過5段,就算是發生在車站與三段之間,時間差太多的話也不能成立。
不算,因為他是特意繞過去的..

之前我同事也是這樣..只是他是上班途中..繞去買早餐..

後來人事是和我同事說.勞保局會看上班路線來認定..

john0002 wrote:
假設朋友在台北車站上...(恕刪)


路線圖.合理時間內.都是判定職災依據...
如果是在上下班路途內算,載小孩也算,買早餐也算,不過特地繞過去的...............不算
傳產業雜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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