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間我覺得很不爽的民宿,給點意見吧

最近因為一篇4-5年前的文章,讓我整個心情起伏很大
因為去住時,發生多起不該發生的事,
如衛生問題,老闆對待我們的待人處事的問題,和打壞我們相機裝死不理的問題
因為我的文章引起不少去住過又有不好經驗的人的回響,結果這幾天可能腦羞成怒了
就用某律師的身份說要我刪文,不然可能提告.
(他都不用自己的身份留言,每個留言都是他的客人或是朋友或是強者友人律師)
因為在那邊住的情況很不好,我實在不想刪文,但又不想被他惹的一身惺
希望大家給點意件,看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其它人知道這民宿有什麼問題,
同時又能讓自己不會有事的方法?
以下是我blog的連結
http://blog.yam.com/modic/article/12109013

但說實在的,若是有問題,可以改善的地方就提出來說我們以經改善了,衛生更好了
而且主人變的更親切了,這樣不就好了嗎? 但他們不是,就只會嗆,也沒因為缺失而道歉過.
就只會在我的blog上演無間道,一堆人發言語氣都很像,然後來開罵護航.
說實在的,同一個地方,十個人去住,其實大多數人都不會有不快,但十個中有1-2個出現,
就以經很大了,很不幸的我和幾個部落客及那些留言的人都中標了,我也很希望去時能開心的回來
但事實上就是不開心,現在被威脅要刪文,整個就很火,可是還是要為了自己的安全著想,
所以來請問大家,對這類店家,一般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希望大家把blog文章和回應看完後,給我一個意件,謝謝
但若真的沒辦法,那就只能把文鎖了,以後有人再住到,只能叫他保重了= =
文章關鍵字
看完你的網誌~~你只是單純抒發你住房的優劣~~
沒有太過絕對的直接性負面評價~~有針對好與不好去做闡述~~~
店家基本上應該是沒有可以強制對你要求撤文的理由~~
只是好奇的是說~~
針對你的不滿當下沒有跟該民宿老闆提出異議??
這些當下都是可以提出異議後決定要繼續住或是換家民宿~~不是嗎??
尤其以衛生問題跟擾人問題~~民宿老闆個人心態暫且不議~~
但是他以個人問題去造成你的煩惱~~你可以嚴厲要求不配合~~因為你是顧客來住宿而已~又不是他請來做事的~~除非民宿老闆有因為麻煩你做事而減少你的住宿費~~這就看當下雙方是怎樣達成協議的了~~
但是針對相機摔壞的問題~~當下沒有求償而事後再說~~爭議性頗大~
看文章的都非是雙方~~無法針對雙方當下的情形給你正確的建議~~

網誌針對店家的評價法規好像有修改了~~建議你去問律師會比較好一點~~
關係當下換住的問題,老實說,這些事情對我來說每一件都是小事(但全加起來,也太多了)
像是毛的事件,我就問過他們是怎麼處理的,他們也說是送洗的,文中也說很清楚

也因為其實我並不是那麼挑的人,所以我不會因為這樣就去換宿
(而且當天要換也麻煩,其它不錯的民宿房間並不好訂),
所以我們一直住下去,只是比較不開心就是了,相機事件其實我也不想搞的太難看,
所以沒有很大聲的要他負責,但重點是他的態度,完全不當一回事,
轉過頭就走,這樣子的態度讓我很不爽,而且其實只是我這篇被他來吵到才搞成這樣
不然其它人的網誌或是其它人的留言,問題更多,而且罵的比我還兇多了= =

只是可能我這留言的較多,變成專找我麻煩了= =,哎~~
其實文章該留或是該刪除~~
應該由專業的律師來跟你建議~~~
所以小弟剛剛只是針對由你所PO的網誌文章去看~~~
你並無刻意毀謗該民宿的言語出現~~
在你的文章中有說到好也有說到壞~~~
很基本的情緒抒發~~
的確5-6年前留的文章是針對當時那間民宿的狀況而言~~
該律師也無法提出5-6年的真實狀況~~
而現今或許有改善~~
但是誰會去Follow 5年前寫的心情抒發的店家現況~~
又非是有營利的專業部落客~~
見到寶了
那老闆看起來大概有點唯我獨尊 不懂什麼叫做以客為尊吧
我倒不認為老闆會真的提告啦.畢竟都這麼久的事情了.若是文中只是說明自己的旅遊感想.陳述的也是當時發生的事實.不覺得有什麼好怕的部分.....如果真是這樣.這樣還要出來做生意...遲早收攤....
字數不足字數不足字數不足字數不足字數不足







modic54 wrote:
最近因為一篇4-5年...(恕刪)


讓他告阿 要告早就告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其實,我是覺得,雖然他能告贏的機會不大,只是被告的話,要來回跑到花蓮很麻煩,
雖然我也能針對他之後沒告成的點反擊他污告讓他也常來我們這走走,外加送蘋果..
但還是覺得很麻煩,這件事我今天也打去法扶中心問了,不過他們要我親自到那邊才可以咨詢,
所以還要找時間去請假才行了,另外也問了幾位在blog的律師,這類事件有什麼解決方法,
不過等他們看到mail回我應該也是2天後的事了,到時再看要不要鎖文吧.

只是明明用詞來說,我的網誌也沒說的比其它人難聽,怎就愛在我這亂= =?
若沒相機事件的話,以總合的不爽度,另外2個blog的人,應該比我慘多了...
因為他們跟老闆的衝突反而更大= =

tulanto wrote:
看了文章,覺得樓大的描述是ok的,您回應那位陳先生的說明也很在理。
不過,為了省心,同樣建議鎖文吧,大家看到前後文,會自己做判斷的。


沒想到事情過了多年,老闆只能找到陳先生這樣的"律師",
我是草草看過,但覺得這位陳先生很多用語都不怎麼精準,呵呵


呵呵,我也覺得發言不太像真的律師,所以才覺得是老闆的分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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