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整個社會把他批的體無完膚. 可是請大家注意下列一小段不起眼的新聞
民國89年間,不到20歲的張志揚曾因為在網路上貼文援交,被警方查獲,判刑3個月。
一個十幾歲的年輕人.因為生理上的需求. 沒有合法的發洩管道.
因而借網路貼文援交. 可能被警方用釣魚或其他方法查獲.而被判了刑.
今天不管任何一個人. 遇到上述的遭遇. 一定會造成心理上很大的陰影.
何況是一個十幾歲. 涉世未深的年輕人.
這的陰影.可能就是造成張志揚日後無法正常處理男女關係. 進而造成今天這種無法挽回的悲劇.
所以請各位在批判之前. 先看看這個不正常的社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