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日本台女命案 我想替涉嫌人張XX說幾句公道話

雖然整個社會把他批的體無完膚. 可是請大家注意下列一小段不起眼的新聞

民國89年間,不到20歲的張志揚曾因為在網路上貼文援交,被警方查獲,判刑3個月。

一個十幾歲的年輕人.因為生理上的需求. 沒有合法的發洩管道.
因而借網路貼文援交. 可能被警方用釣魚或其他方法查獲.而被判了刑.

今天不管任何一個人. 遇到上述的遭遇. 一定會造成心理上很大的陰影.
何況是一個十幾歲. 涉世未深的年輕人.

這的陰影.可能就是造成張志揚日後無法正常處理男女關係. 進而造成今天這種無法挽回的悲劇.

所以請各位在批判之前. 先看看這個不正常的社會吧!




loaa wrote:
雖然整個社會把他批的...(恕刪)


怪父母,怪社會,自已永遠沒錯!
所以現在是怪到社會來啦??


老師有教說把不到馬子

就殺人滅口喔

怨天.怨地.怨社祖公無祖產.怨父母無疼惜.怨兄弟朋友無義氣.怨自己無爭氣.

loaa wrote:
雖然整個社會把他批的...(恕刪)


上網貼文援交...自己的問題
上網找文援交...可能是警察釣魚

拜託一下,別是非不分了。
原來不到二十身心的發展這麼脆弱,他媽是沒生手給他嗎?
都會上網PO文,不會去載X片喔!
要說民國89年不到20的年輕人心是脆弱的,我寧可相信現今的...
不是我想砲你

只是這樣子的理由,是可以為殺兩個人的藉口嗎?

公道話

呵呵

真公道阿

loaa wrote:
雖然整個社會把他批的...(恕刪)


今天要不是他犯下兇殺案,也不會被挖出這些往事
死者為大,就不多評論了
人總是辛苦的活在世上
是喔?
在開版者眼中,這個地球可有正常的社會?
犯法就是犯法,還有怪社會的道理喔?

原來如果我未來犯法,可以怪上一整個社會..
因為我20歲以前生活,說有多精彩就有多精彩,
loaa wrote:
雖然整個社會把他批的...(恕刪)

家裡算有錢了~把不到馬子怪我唷
政府有義務讓每個人都把的到馬子??
而且講難聽一點 要找花錢的找到被條子抓到
不怪自己笨要怪誰
其實最公道的就是,殺人償命,
只不過他一次殺兩個,他才死一次,
還佔了一點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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