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好的法官,我也想給判個20年好了,只是減刑沒減到 被多關了4百多天,這樣竟然能領近150萬的賠償呀!這些錢應該判給受害人保護協會才對吧!法官還依受刑人的"社會地位"一天會有三千元的所得.....真的是連這種國賠都敢申請,我繳的稅金不該這樣被亂花的吧
freepig329 wrote:問題是! 該受刑人所犯的罪是 [煙毒罪,竊盜罪,盜匪罪、毒品罪和麻藥罪,]這樣的人,社會地位所得還真高呀! 之前味丹小開販毒,還有個耳鼻喉科醫師也是,你以為犯毒品罪和麻藥罪的犯人中就沒有傳統定義下的高社會地位所得麼?一天算三千,對照剛剛姑狗到的某販毒丟官的金門少校,差不多就這行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