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些問題,一直找不到答案

看看01上面神人這麼多,搞不好真得有解

1.依勞基法定義,津貼是屬於工資的一種,因此技能津貼應該也是屬於工資的一部份

2.另依勞基法第25條第2點規定「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
因此擔任同樣工作,提供同樣的技能是否也要獲得同樣的津貼?

3.最後,若老闆不給付同樣的津貼,那勞工是否可以主張勞基法第14條第6項「雇主違反勞動契約
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要求老闆資遣?

以上三點,有請勞基法達人

文章關鍵字
石梯有夢 wrote:
最近遇到一些問題,一...(恕刪)


有沒有勞動契約啊
其上有無說明啊
石梯有夢 wrote:
1.依勞基法定義,津貼是屬於工資的一種,因此技能津貼應該也是屬於工資的一部份


不等於


石梯有夢 wrote:
2.另依勞基法第25條第2點規定「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
因此擔任同樣工作,提供同樣的技能是否也要獲得同樣的津貼?


派遣不適用
薪資面談者不適用
非同期同階同位不適用


石梯有夢 wrote:
3.最後,若老闆不給付同樣的津貼,那勞工是否可以主張勞基法第14條第6項「雇主違反勞動契約
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要求老闆資遣?


可以提出告發 , 等當局通知公司查核
請提出他人薪資證明及相關人事資料

我是大向 wrote:
有沒有勞動契約啊其上...(恕刪)

面試時是另一份工作,是因為公司想省人事成本,原來的人離職之後,兼任的,當初並沒告知有這個技能津貼,是別的同事告知的。


皮日休 wrote:
不等於
...(恕刪)

何解?

皮日休 wrote:
派遣不適用
薪資面談者不適用
非同期同階同位不適用

...(恕刪)

非派遣
原來的人離職之後,兼任的
證照兼任後借給公司使用

皮日休 wrote:
可以
請提出他人薪資證明及相關人事資料...(恕刪)

已詢問過人資主管,確有這一條,但需直屬主管申請才能發放津貼
但直屬主管打哈哈,不肯代為申請

石梯有夢 wrote:
最近遇到一些問題,一...(恕刪)

關於您的第一點,技能津貼同等工資。
第二點應與你公司做協商,否則公司以相同工作者效率比你好的點回絕你就不行了。
第三點一定要先向公司提出議異,若公司不予理會可向勞工局告發。但申訴前勞工局一定要你先跟公司提出你是基於勞基法第幾條向公司爭取的,否則勞工局派員調查公司時,公司卻否認你無協商就不好處理了。
最重要的是你當初簽的勞動契約,若契約上已對此技術津貼鑽漏洞規避,而你也簽字同意的話,勝算不大。
最好直接打給勞工局做詳細的詢問,勞工局會告訴你怎麼應對。

Cobie Chen wrote:
第二點應與你公司做協商,否則公司以相同工作者效率比你好的點回絕你就不行了。...(恕刪)

第一點,我也是解讀勞基法的意思,應該也要是屬工資的一部份

第二點,此工作目前公司並無規定並可量化的數據來定義工作效率,但依法規必需向政府報備且必需借照給公司申報,並要負擔法律風險,我所說的另一工作者,亦是另一廠工作的同仁,此點也向公司管理部門詢問,該職務確有此技能津貼,惟公司並無明文公告,另必需由直屬主管提出方可。

第三點,目前仍是用口頭的方式詢問,且也發mail向勞工局詢問,後續發展要看規定。

當初入公司並非擔任此一職務,所以當初的勞動契約並未有這一項工作,是原來職務的人離職之後,公司為節省人事成本才會協調兼任,且並未另外簽任何契約及給予津貼。

今天我會比較生氣的是,直屬主管的態度,因為本部門在公司例年的昇遷中,一直沒有人被提報,只看到其他部門的同仁高升,所以對公司內部的發展早已失望,現管理部已回覆只要由主管提報則就會發放津貼,但反應主管又無任何答案,這才叫人生氣,有事我們擔,有福利卻不幫我們爭取。

因此,以上部份若真的走到最後,也是不排除書面見真章。


Cobie Chen wrote:
最好直接打給勞工局做詳細的詢問,勞工局會告訴你怎麼應對。...(恕刪)

直接打給勞工局+1

最好讓勞工局直接問公司,我還沒聽過不怕勞工局的公司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yukiko wrote:
直接打給勞工局+1最...(恕刪)

向勞工局申訴是最後一招

不過之前,也要先自已作一下功課

確定自已的要求是否合理且合法

要不然,若只是自已單方面要求

到時落得一場空

石梯有夢 wrote:
向勞工局申訴是最後一...(恕刪)

只要是相同職務或工作

別人有(或大多數都有)而你沒有

你的勝算都超過九成

快聯絡勞工局吧!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石梯有夢 wrote:
但反應主管又無任何答案,這才叫人生氣,有事我們擔,有福利卻不幫我們爭取。
(恕刪)

第一條,這點以前我在某家公司擔任hr時,就也是揪過這項缺失,但公司不予理會,結果北檢所一次抽查就開警告要公司改善了,所以這的確包含在工資內。
第二條,的確若更新職務,公司保險點的做法是會讓你再重簽一張勞動契約,但大部分現在都懶了,都會直接在勞動契約內做條例,是要注意條例內是否有對升遷或同工不同酬的部分做規避。
第三,不要口頭詢問了,拿法條給你的主管看你是有憑有據的申請,否則就是勞工局介入了,只是就算申請過了,你日後也較易被主管為難就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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