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請問此份文件是否有法律的效力或者是有不當的地方呢?

我同事新工作所要簽署的保證書內容如下:(她的工作是賣喜餅的門市小姐)


立保證書人(一) (二) 茲保證 xxx君(以下稱被保人)在xx公司任職期內絕對遵守 貴公司各項規定,誠實服務,如有品行不端或盜竊公款公物等非法行為,不論任何原因或是否故意,致使 貴公司蒙受損失,一經通知,保證人願負完全責任,立即如數賠償並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本連帶保證人對本保證書背面所列"保證書約定條款"業已充分認知,特立此保證書為憑。


"保證書約定條款"裡,其保證人的資格如下:
(一)資本額伍千元以上之舖保一家及有不動產之私人一人
(二 )個人信用保一人及有不動產之私人一人
(三)教師或公務員或軍職人員上尉以上者二人





請問此保證書的內容是否有法律效力或是有不當的地方呢?


麻煩各位了~謝謝~
沒辦法,公司是為了保護自已的利益,所以囉每家公司規定不同,你看自已有辦法達到公司的要求,如達不到你就不要去!
風帶走了一切 帶走快樂也帶走痛苦。 從此我的世界 唯讀風陪伴。 沒有歡笑 也沒有悲傷。
通常簽這種保證書都是跟錢有關的工作
有些公司是買員工保險
不過遇到上次那種法律助理
盜賣客戶股票
還是沒折
現在法律上有沒有法律效力我就不知道

這應該是一份有效的保證書
可以參考民法內的保證人相關條文

基本上這種保人小弟是絕對不會當的
無論當事人是我多好的親戚或朋友都免談
因為若真的要賠償起來(不管故意或無心之過) 沒有範圍限制
我寧可借錢給他還比較好 起碼有個停損點

而且裡面提到"放棄先訴抗辯權"
表示公司可以直接找保人賠錢
不管當時還找不找的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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