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前輩:公設施工期間,電費由住戶負擔合理嗎?兩個月要73萬元

房子已經交屋了,公設卻還沒好,也就是沒有驗收,公設施工期間,電費由住戶負擔合理嗎?
目前一戶平均分攤1421.6元x517戶=73萬4967.2元

公用電費最主要花費處:
1.施工期間工人做電梯上下, 一天數百次(樓高22層),一棟2部共五棟(10部同時上下)
2.施工使用電動工具打牆,裝潢,吊具
3.趕工夜間施工照明
4.建商在外牆打其他建案廣告的夜間照明

PS:中港路文心路口上市公司的建案

update:仔細看了一下電費單,算了一下要73萬,嚇死人啦

ERICCHUN585 wrote:
1.施工期間工人做電梯上下, 一天數百次(樓高22層),一棟2部共五棟(10部同時上下)
2.施工使用電動工具打牆,裝潢,吊具
3.趕工夜間施工照明
4.建商在外牆打其他建案廣告的夜間照明

1-3點我不確定,但第四點,你們可以請管委會和他們收取廣告租金啊。
我們社區在公設完成驗收前是由建商付公共電費的~
畢竟公設也是花錢買的,建造成本也應用建商支出才對
怪怪的耶
公設還沒完工怎會驗收呢??

個人認為,如果像您這種情況應該是由管委會出面去跟建設公司請款
看是部份分攤還是全額
畢竟已經驗收了,那就表示已經有住戶進住嚕
所以社區住戶也有使用,很難釐清
沒有完工的公設要求建商負擔電費 應該不為過吧
認真就等著被關吧!LDS 請勿人身攻擊!
我前文已經說了公設還沒有完工,沒有驗收,沒有人使用,可是施工期間的電費卻要住戶負擔合理嗎?
完全不合理

現在所謂的電費...就是承建的費用

理應包括在你買房子所花的屋價裡

那是他們欠你們的...要趕工都來不及

還來收電費?

組織管理委員會...找媒體...他們到那都站不住腳

那工人加班趕工...你們要不要追繳加班費、伙食費?
不知道大家公共用電大約多少呀?我的兩個月要73萬!根本就是施工造成的!建商還推說:你是不是也有坐電梯?所以要一起分攤!這是什麼理由呀?
合約書上有寫到:交屋前水電等由乙方(建商)支付,公設部分還沒交屋裡應該算建商支付呀?怎麼會這麼惡劣?
已理論上來說,這些費用已經包含在你所支付的房屋費用
如果是後來加工額外多收取的費用,也就是建商延誤交屋時間
建商已經超過時間交屋,竟然還要因為他們的疏失
由你門來分擔她們疏失所產生費用,非常之不合理
建議你找消基會跟數字週刊,我相信他門就願意自己支付

PS 我朋友也遇到這種狀況,結果也是找媒體雜誌來處理
結果就是由建商自己支付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