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新聞~如標題(不知道標題引用,這樣算不算違規)法律真的很怪~~只注意"當事者"的權益卻忽略了所有人的權益已經超速成這樣了~~若真的不幸發生意外,自己出事就算了要是波及到路人該怎麼辦都已經有犯罪事實了~~卻還是不能給違規人處罰國家執法者,不能給守法的人保障好可悲只要守法,何必在乎警察是偷拍還是光明正大地拍= =這種感覺就好像酒駕,沒出事就沒事一出事才開始後悔莫及哀~~何必呢?
Yobo Wu wrote:只要守法,何必在乎警察是偷拍還是光明正大地拍= =...(恕刪) 此為 本島 法律好笑之處! 如可以合法生產 製造 所謂的翹牌器! 也可以合法購買 但如果為了躲避照相機使用在車牌上 就已經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