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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7810lin wrote:
事發經過:前幾天騎車...(恕刪)


你下次可以直接選擇直接撞上去試試看。
只是運氣的問題.....要是他是上班婦女,負責養活一家大小6口的經濟支柱....
1.行車記錄器
2.報警

tk7810lin wrote:
事發經過:前幾天騎車...(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慢慢騎就不會有下一次!
近幾年騎機車很少超過時速40,想騎到"摔出去"真的有點難...

tk7810lin wrote:
我為了不要撞上他的車子往左邊整個摔車出去,當時看她一直在車上...(恕刪)


如果你摔出去剛好被車子輾到的話,你這輩子別想上01了

如果固定騎機車外出的話,最好買那種安全帽有行車記錄器的,並且一定要告訴家人有裝這個東西

在台灣騎機車真的很危險!


tk7810lin wrote:
事發經過:前幾天騎車...(恕刪)


你當時騎多快~~說來看看
不然你撞上去你錯比較多啦~~~
自摔反而賠得少~~~幸哉幸災
免責聲明:說的話都不算喔 啾咪~>_ ^
報警..
如果鑑定他有疏失那她非賠不可
如是您自己疏失也沒損失
車禍講因果關係.如果您車禍原因是因為對方
即使沒有直皆對撞上
對方還是必須負起賠償
tk7810lin wrote:
事發經過:前幾天騎車出門時在轉彎處跟一位中年婦女類似上班族的女生差點相撞
我為了不要撞上他的車子往左邊整個摔車出去,當時看她一直在車上
我就自己鼻子摸一摸走了,回家時被老媽罵個半死左手左腳都皮肉傷


我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那次差點被逆向行駛的歐巴桑嚇死 真的是嚇死
只是簡單一個右轉彎而已,就看到輕型路上移動凶器正與我同等速度逆向出現在我的行進路線上~
嚇得我右腳蹬地車頭一轉煞車輕點閃過,幸好上班前有燒香
不然..撞上了會很麻煩

最可怕的是...
我已經被她嚇得魂不附體,她老人家還能維持速度神態自若的繼續逆向行駛再左轉
這就是所謂的臨危不亂嗎?
至今還是心有餘悸,現在我真的很討厭騎車的毆吉巴桑!


回到版主的事情..
版主整件事情說明很含糊
如果 那位小姐明確的違規在先 當然能要求她賠償,當下應該立即報警
為何要自認倒楣的離開?





由板大的描述,很難判斷誰對誰錯,

幾個原則給您參考
1.支道車須讓幹道車先行。
2.但幹道車若無減速,須負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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