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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積分:56分
文章編號:35159935
tk7810lin wrote:
事發經過:前幾天騎車出門時在轉彎處跟一位中年婦女類似上班族的女生差點相撞
我為了不要撞上他的車子往左邊整個摔車出去,當時看她一直在車上
我就自己鼻子摸一摸走了,回家時被老媽罵個半死左手左腳都皮肉傷
我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那次差點被逆向行駛的歐巴桑嚇死 真的是嚇死
只是簡單一個右轉彎而已,就看到輕型路上移動凶器正與我同等速度逆向出現在我的行進路線上~
嚇得我右腳蹬地車頭一轉煞車輕點閃過,幸好上班前有燒香
不然..撞上了會很麻煩
最可怕的是...
我已經被她嚇得魂不附體,她老人家還能維持速度神態自若的繼續逆向行駛再左轉
這就是所謂的臨危不亂嗎?
至今還是心有餘悸,現在我真的很討厭騎車的毆吉巴桑!
回到版主的事情..
版主整件事情說明很含糊
如果 那位小姐明確的違規在先 當然能要求她賠償,當下應該立即報警
為何要自認倒楣的離開?
個人積分:2199分
文章編號:3516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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