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un0217 wrote:兒子當初把人打的半死...(恕刪) 沒聽過 假如與人發生打鬥 但好死不死身上有帶刀械 雖然打鬥時 並未使用 但事後檢察官都會用 身上持有刀械 意圖殺人 加重刑責! 從頭到尾根本沒有使用過該刀械去夜店 抓到有毒品時 沒有人承認是誰的 那就全部拉回去去妓院 如果說找朋友是否也可行! 只不過每次都是警察假扮消費者 等脫了再表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