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還在裁定當中,但債權人改了名字..該怎麼處理?

一個法律的問題請教一下站上有經驗的網友:

小弟的友人約在三個禮拜前到法院遞狀裁定了一張本票,約一週後事務官以公函來信要求補上對造的最新戶籍謄本及本票提示日以計算利息。在收到通知之後他也立即的補上對方的戶籍謄本與說明提示日及要求如無法送抵對造時可公示送達的聲明狀,並靜候裁定。(目前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就在前幾天他覺得名字不佳,於是向戶政事務所改名,當拿到新的身份證也辦好了幾份戶籍謄本之後突然想到此事!目前因為還在等待期當中,而友人他又剛好改名字,請問他需要再具狀及謄本向非訟中心處理的事務官說明目前他已經改名的狀況嗎? 只是不知道那個聲明狀該怎麼寫…

還是等裁定正本下來之後再提出? (因為擔心日後裁定正本仍寫舊名,是不是還得拿去法院改?)

火燒孤寮 wrote:
官以公函來信要求補上對造的最新戶籍謄本及本票提示日以計算利息。在收到通知之後他也立即的補上對方的戶籍謄本與說明提示日及要求如無法送抵對造時可公示送達的聲明狀,並靜候裁定。(



寫個陳報狀說明及附上你朋友的戶謄正本給法院

這樣就好了~沒什麼大不了的...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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