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離職。然後政府寄國民年金單子。我沒繳。我沒繳。然後我加入公會。最近又收到叫我補之前沒繳的。我還是不想繳。這樣會有影響嗎?
配偶須付婚後保費--您未來若想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可在十年內補繳保費即可,補繳保費不會被收取任何罰款或滯納金,但須依照郵局1年期定存利率加收利息,補繳後年資都可追溯累積。但若您欠費超過十年,就只能補繳最後十年的保險費和利息,超過十年部分不得請求補繳。至於《國民年金法》規定,配偶須負連帶繳納保費義務,但配偶只須幫忙繳納婚後的保費,且這項規定也只限於婚姻關係仍存續的配偶,若夫妻已離婚,並不會被催討前妻或前夫所欠繳的國民年金保費。
樓主好像不是單身,所以還是要繳
根據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規定,國保被保險人若欠費,配偶將可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的罰鍰。爭議的是,單身者若選擇不繳保費,並不會受到任何處罰,因此,有配偶者被「強制」要代為繳納保費的規定
我一個朋友昨天也問了我這個問題,不過他單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