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明天早上要去老東家請領四月份業績獎金.五月份薪水(底薪25000).
但是他的算法.跟我的算法有很大的出入.
想請求高人指點指點
1.100/04/06到職.101/05/22離職.依照勞基法38條.本人有7天特休.對嗎?
2. 5/2口頭告知離職. 離職單日期也是押在5/22.原訂押到5/14日為最後上班日.後續5/15. 5/16. 5/17. 5/18. 5/19. 5/21. 5/22為排定特休七天.剛好符合勞基法規定.離職需20天前告知.合理嗎?
3. 5/9早上09:55.公司主任來電告知.公司方面希望就上到今天就好.所以加上特休七天.(5/10. 5/11. 5/14. 5/15. 5/16. 5/17. 5/18).所以五月份薪水應該算到5/18日.對嗎?
4.在5/4所有收款帳單已交回公司.目前公司要扣我一筆七千多元的帳款.合理嗎?
(該店家目前還在營業.而且已帶新業務過去交接帳務了.店家跟公司反應.該筆款項想跟公司分三次處理.
但公司這筆帳都算在我頭上.況且我手頭上無該店家的收帳單.)
有爬過文了.但是每個人的條件不盡相同.請原諒我浪費一下網路空間.謝謝.
抱歉.手誤key成100年.是101年5月9日
a129999 wrote:
由於明天早上要去老東家請領四月份業績獎金.五月份薪水(底薪25000).
但是他的算法.跟我的算法有很大的出入.
想請求高人指點指點
1.100/04/06到職.100/05/22離職.依照勞基法38條.本人有7天特休.對嗎?
你才作一個多月 怎會有特休?
a129999 wrote:
2. 5/2口頭告知離職. 離職單日期也是押在5/22.原訂押到5/14日為最後上班日.後續5/15. 5/16. 5/17. 5/18. 5/19. 5/21. 5/22為排定特休七天.剛好符合勞基法規定.離職需20天前告知.合理嗎?
所以這個當然就不成立了 就當你打錯好了 特休好像不包含國定假日
a129999 wrote:
3. 5/9早上09:55.公司主任來電告知.公司方面希望就上到今天就好.所以加上特休七天.(5/10. 5/11. 5/14. 5/15. 5/16. 5/17. 5/18).所以五月份薪水應該算到5/18日.對嗎?
這個沒錯 但公司就是要凹你這七天薪水,才要求你離職
反制方法? 說你不離職了 然後把特休休完 然後再離職
若是公司要開除你,還可要求資遣費
第4點同第3方式 因為這樣搞 你一定得上勞工局 不然就是留任擺爛
應該說 我們都幫不到你 你只能上勞工局
你才作一個多月 怎會有特休?
抱歉手誤.是100/04/06~101/05/09(最後一天上班日)
所以這個當然就不成立了 就當你打錯好了 特休好像不包含國定假日
上述並無國定假日.5/19是星期六.公司是隔周休二日.所以算上班日.
這個沒錯 但公司就是要凹你這七天薪水,才要求你離職
反制方法? 說你不離職了 然後把特休休完 然後再離職
若是公司要開除你,還可要求資遣費
來不及了.這已是上個月的事了.所以是5/10起算七個上班日.也就是說.我的離職日是18號沒錯吧.
還有一個問題:
現在是公司要求我在9號為最後上班日.所以並沒有照規定20天離職程序.
是他要求我先離職的.應該不會牴觸到20天離職程序的規定吧???
強烈感謝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