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網友
因接任福委承辦公司旅遊事宜
同仁護照遺失需補辦
查了網路資料在國內遺失:
1、護照尚在期限內:本人需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戶籍地警察局分局刑事組報案,並持警察機關核
發之「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申請補發護照。
2、護照已逾效期:無需檢具警察機關報案證明。
但跟旅行社業務討論,所得答覆是,無論是否逾期皆需證明,這一點就有點摸不著頭續,請問可提供答覆嗎?
謝謝

下禮拜再找時間打電話問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相關窗口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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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41 wrote:
請教版上網友因接任福...(恕刪)

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Q&A
我的護照在國內(或國外)遺失了,要怎麼樣申辦,才可以領到一本新的護照?
您本人如果現在就在台灣,護照遺失了,要按照下面的手續申 請新護照:
1.請您拿著自已的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您遺失護照的當地警察局分局刑事組或者到您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分局刑事組去報案。
2.上述的警察分局刑事組會發給您一份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請您拿這張申報表,再加上第一題所列申請新護照所需的相關文件及照片兩張向外交部領務局或其分支機構(台中、高雄、花蓮辦事處)申辦新護照。
3.領務局受理這類申請案件,自您繳費的次半日起算,需要5個工作天才能完成一本新護照。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576&ctNode=822&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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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完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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