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去104找了一份餐廳的正職工作~
關於店名就不說了~
關於福利制度:
1、享勞、健保。
2、公司於每月提撥勞工退休新制6%。
3、排休六天(門市)上班時間:平日10hrs/假日12hrs,中間空班兩
小時。
4、週休二日(總公司).
5、年假、年終獎金、績效分紅、業績獎金、員工推薦獎金及三
節禮金、生日禮金、 員工旅遊 、獎學金等福利。
6、其他福利委員會提供福利事項:員工進修補助、電影折價卷
等。
請問正職員工每天工作時數必須12小時~公司有沒有違法呢~勞基法
小弟從應徵工作到現在已經連續做第八天了~每天在餐廳工作(內外場)都超過12小時
福利說有空班~但事實上根本沒有~頂多是看過老鳥出去個半小時到一小時~我是新人不可能有空班
由於不是總公司~只是分店~所以假日都要工作且一個月只休六天
家人說這公司有問題~不知各位大大的想法如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