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去台中新時代購物中心威秀看電影,是不是只要有票根無需其它消費憑證就可抵停車費呢?
本來聽之前有去看電影的人說
看完電影只要給出口人員票根就好了
似乎不用管時間也不用到B2消磁
上次跟朋友去看MIB3
看完還去春水堂吃東西聊天
總共停大約5小時 (有點久)
停車的有我一台,朋友A一台
結果...
開出去時給收票亭2張票根
沒想到他還問我有沒有其他發票
此時我心想不妙! 標準變硬了?! 要凹我停車費??
急中生智
就拿出買電影票的發票給他(1000元)
雖然收錢的人表情有點怪
但還是沒多收錢讓我們過了
接下來朋友A就沒那麼幸運
他只有兩張電影票根
也被問了有沒有發票 > 沒有 (春水堂的發票在朋友B手上)
就這樣他要付180的停車費!!!
180耶!!! 真是有夠搶錢的
所以...
他們的停車標準感覺有變機車了
有要去看電影停車的還是要注意一下時間
新光影城的好像不能抵扣,太不可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