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店家還是要負責的居多.基本上自己店家對自己的商品無法提供足夠的資訊給客人.就是重大缺失之一了...但這部分有有關係到舉證的問題.所以.以後聰明一些.要在訂單上加註條例:如訂購之商品於交貨時.跟原試穿款式不同的以換貨貨退款.在此教你一件事.你就到店取貨時.將當初你穿得那款跟超寬楦頭那款.直接比對.然後跟店長說這跟我當初穿的規格不同.所以不接受.因為視為不同款.(怎麼會有這模奇怪的廠牌.顏色不同規格就不同?還沒明顯告知的行為)誰會買(訂)一款跟試穿過不同款的鞋?又不是尺碼不同這麼單純而已....建議直接找店長處理.自己的鞋自己都不清楚還出來當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