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如果我用我姐的名字買東西(不要問我為啥不用自己名字)上面的受買人打我姐的名字發票如有中獎 這樣我可以去領獎嗎(因為我姐長期住國外 要等他回來領獎....等到過期吧)另外一問 如果當時受買人在這段期間有改名字發票上面登記的是舊名這樣他本人還可以領獎嗎?難道要證明這個是自己的舊名?
只要有你姐的身份證你就可以代領,當然別忘了你自己的身分證跟印章要帶著。第二個純粹是所謂假設性的問題現在你知道為何很多人會說不回答假設性的問題了吧!因為發生機率微乎其微,真的要有,那多帶個戶口名簿不就可以證明你改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