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住的地方是老房子四層樓的公寓,最近有建設公司找上我們這一區要做都市更新計畫,來遊說的人雖然都很和氣但是總不忘撂下一句狠話:
一半住戶同意就要進行了
有些鄰居會來探探我們的口風,得知我們不願意改建後,也是撂下上述的狠話,笑嘻嘻的走了。
請問,我們是合法的住戶,有所有權,房屋並沒有因為地震而產生什麼危險,屋齡超過 30 年,能夠因為這樣,就強迫我們屆時要搬走嗎?儘管他有很多的優惠措施,例如無償獲得一戶以及一個車位,以及保證實際樓房面積絕對不會因為公設比而縮小,但是,都市更新條例有這麼的民主暴力嗎?
還煩請大家不要模糊了討論的焦點,不要來告訴我更新了有哪些好處,那些我全部都明白,但是我們有我們的考量,幾年之內是不願意搬遷改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