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好
小弟目前在某3C通路商PT
一直有個疑問,勞基法不是規定每天上班八小時要算加班費嗎?
而我們是早上十點到晚上十點,共十二小時,但是薪水只有給十小時的薪水(103*10) 說扣中餐晚餐的時間,
而且第九跟第十並無*1.33倍,請問這算合法嗎??

另外還有關於法定假日雙倍薪水的問題

九月份中秋有上全天班(十二小時),薪資下來一樣沒有雙倍,詢問過後說是把那天雙倍移到中秋的前幾天禮拜五那天雙倍了!!

請問這是否合法呢??


另外還有關於加班太晚會強制打卡,例如我原本晚上十點要下班,但是我我忙到十點四十還沒下班,但是這時候超過三十分,打卡系統會鎖定,也就是你假如五十分下班才要打卡的話,就會顯示不能打卡。

也就是他強制你要打卡,不然三次未打卡的話就會被扣三百元忘刷卡


小弟有這些疑問,請問能有對這方面孰悉的版友指點指點迷津嗎?
文章關鍵字
基本上.只要是"服務業"都不適用勞基法.


wieuskei wrote:
版友好小弟目前在某3...(恕刪)


已經違反勞基法 但是你敢投訴嗎.....??

wieuskei wrote:
版友好小弟目前在某3...(恕刪)


很明顯是非法, 但告了會損失自己權益, 政府也不會重罰,
所以...你只能搜證PO文告知大眾(當事人呈述事實是合法的, 但要能提出證據證明),
然後早點換個工作吧!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wieuskei wrote:
版友好小弟目前在某3...(恕刪)


投訴吧

但我看你應該會覺得麻煩而不去投訴吧

台灣的勞基法=台灣的勞工 基本上只能看 不能用 偶而拿來自婊 跟給資本家及國家當門面跟走漏洞用的法。的簡稱。

上班的確要扣掉午晚餐時間不計薪

第9,10小時薪水*1.33

第10,11小時薪水*1.66

法定假日上班要給雙倍薪水沒錯

以上勞基法規定....

沒人去檢舉政府是不會理你的

不過檢舉了老闆也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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