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好
小弟目前在某3C通路商PT
一直有個疑問,勞基法不是規定每天上班八小時要算加班費嗎?
而我們是早上十點到晚上十點,共十二小時,但是薪水只有給十小時的薪水(103*10) 說扣中餐晚餐的時間,
而且第九跟第十並無*1.33倍,請問這算合法嗎??
另外還有關於法定假日雙倍薪水的問題
九月份中秋有上全天班(十二小時),薪資下來一樣沒有雙倍,詢問過後說是把那天雙倍移到中秋的前幾天禮拜五那天雙倍了!!
請問這是否合法呢??
另外還有關於加班太晚會強制打卡,例如我原本晚上十點要下班,但是我我忙到十點四十還沒下班,但是這時候超過三十分,打卡系統會鎖定,也就是你假如五十分下班才要打卡的話,就會顯示不能打卡。
也就是他強制你要打卡,不然三次未打卡的話就會被扣三百元忘刷卡
小弟有這些疑問,請問能有對這方面孰悉的版友指點指點迷津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