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連結2http://ppt.cc/3opE上次不是有小孩衝出雙黃線馬路去撞車的嗎?寄去市長信箱問有何處罰.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而回信是實施勸戒並依法開具交通違規勸導單在案。現在在路上不看車亂走連300元都不用罰了,真是便民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