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也是這幾年(印象中是2005年)

才導入陪審團制度

與其任由 沒有社會歷練的宅男/宅女法官,拘泥法條文字亂判

更積極的作為,就是該導入陪審團制度

以上,個人淺見
要用這個制度~有點難~陪審團的人不是那麼容易當的~

尤其台灣的"人情攻勢"那麼嚴重~要怎麼讓陪審團保持中立~
什麼奇怪的事情,都會在台灣發生,
例如,買通陪審團,寄黑函給陪審團?

eadison.liu wrote:
要用這個制度~有點難~陪審團的人不是那麼容易當的~

尤其台灣的"人情攻勢"那麼嚴重~要怎麼讓陪審團保持中立~


除非法官能夠下令在案件審訊期間,所有陪審團的成員一律與外界隔離,連手機也要沒收,斷絕一切與外界的連繫,不然是不可能中立的 ~~~
光是陪審團成員如何產生就是個大問題.

須佐之男 wrote:
除非法官能夠下令在案...(恕刪)

可能很快的就會出現「恐龍陪審團」這個新名詞.
台灣有權有勢的人,
要處理陪審團的人應該比要處理法官更容易
國外官商勾結有比較少嗎?
可不可以趕緊回到包青天公孫策展昭那個做法阿
先把刑罰加重再討論要不要用陪審團吧

現在刑罰這麼輕

就算被判有罪也沒用啊!
cckm wrote:
光是陪審團成員如何產...(恕刪)


以香港的陪審團制度來說,陪審員的產生方式節錄如下:

若你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你的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你將會把你列入陪審員名單內。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司法常務官亦可隨時增補該份名單。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一經備妥,司法常務官會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說明該名單已可供查閱。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你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給你。一般會向你發出最少 21 天通知,並請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參考來源:香港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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