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也是這幾年(印象中是2005年)
才導入陪審團制度
與其任由 沒有社會歷練的宅男/宅女法官,拘泥法條文字亂判
更積極的作為,就是該導入陪審團制度
以上,個人淺見
cckm wrote:
光是陪審團成員如何產...(恕刪)
以香港的陪審團制度來說,陪審員的產生方式節錄如下:
若你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你的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你將會把你列入陪審員名單內。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司法常務官亦可隨時增補該份名單。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一經備妥,司法常務官會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說明該名單已可供查閱。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你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給你。一般會向你發出最少 21 天通知,並請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參考來源:香港陪審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