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在吃薑母鴨……要回家路途被一台車子撞上……在撞上之前我是閃黃燈對方閃紅燈對方沒開燈我們路權是我們的當時我車毀了……我跟我受傷的女友說要提告基於我們不相信在大里仁x醫院的檢查所以我到私人的檢驗所去做報告我的右肩脫臼右肩胛骨也骨裂……做完檢查看完報告對方說想要和解……我們沒說好我們先說機車先弄好在說我今天第二天了就還沒接到對方消息他還說要叫xx議員幫忙各位大大幫個忙我該如何下一步
nicky joe wrote:我當時在吃薑母鴨……要回家路途被一台車子撞上……在撞上之前我是閃黃燈對方閃紅燈對方沒開燈我們路權是我們的當時我車毀了……我跟我受傷的女友說要提告基於我們不相信在大里仁x醫院的檢查所以我到私人的檢驗所去做報告我的右肩脫臼右肩胛骨也骨裂……做完檢查看完報告對方說想要和解……我們沒說好我們先說機車先弄好在說我今天第二天了就還沒接到對方消息他還說要叫xx議員幫忙各位大大幫個忙我該如何下一步 …...(恕刪) 不用說了告死他就對了
nicky joe wrote:我當時在吃薑母鴨……要回家路途被一台車子撞上……在撞上之前我是閃黃燈對方閃紅燈對方沒開燈我們路權是我們的當時我車毀了……我跟我受傷的女友說要提告基於我們不相信在大里仁x醫院的檢查所以我到私人的檢驗所去做報告我的右肩脫臼右肩胛骨也骨裂……做完檢查看完報告對方說想要和解……我們沒說好我們先說機車先弄好在說我今天第二天了就還沒接到對方消息他還說要叫xx議員幫忙各位大大幫個忙我該如何下一步…...(恕刪) 他找議員你跟他說我要找媒體就鬧大點
如果是酒駕那通常酒駕者責任會比較大一點...如果您有受傷那你手上就有二張王牌了!!一個是對方酒駕,一個就是你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開的條件別太誇張幾乎對方都得向你妥協...拿過失傷害來講...最少都判一個月,就算易科罰金也要36000元(應該是!!)叫他先將你的機車修好,還有醫藥費全付清...再各包個36000以內的大紅包...和解即可...別說我冷血了,我當時沒酒駕也沒違規,突然前方的駕駛煞車要向左側騎樓的打招呼...我很努力的停下,還是不小心把他"碰"倒了(原地機車倒下,沒撞飛或是拖行)...對方受了很輕的傷(一點點的挫傷),但他的假牙在倒下時受到驚嚇或震到壞了= =他醫藥費就要我賠了9萬元(修假牙),修機車大概4000!!精神損失我賠了3萬6!!!我不貼他精神損失就要跟我跑法院,快過年了,我只好賠了...當然還得接受對方家人瘋狂洗臉...錯就是錯,人沒事賠錢吧...找什麼議員都沒有用,小弟家中長輩政商關係還算不錯...找了也是白找...送到法院去就是判...撞傷人撞壞車,就是賠錢那麼簡單...有險出險沒險自掏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