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個月開始,我的勞健保級距一次跳了兩級…但是薪水卻沒有增加啊!!雖然多了一筆xx名目的獎金,想說等這個月看有沒有多這筆xx獎金,有的話跳兩級就正常了,結果沒有!!!打電話問公司的人事,卻被告知是算六個月的平均薪支,就是獎金加薪支取六個月的平均,然後對照勞健保級距表就知道扣多少勞健保費了…可是總覺得怪怪的…雖然每個月只多繳差不多一百塊…有沒有達人能夠解釋一下~~
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勞/健保局);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投保薪資實務上不可能每個月勞師動眾地去依每個人領到的薪水作調整,目前的法令規定是每半年可以調整一次。理論上公司二月底前去申報薪資調整,新的保費應該是從三月初開始生效吧!不過這個因為每家公司的狀況不同,發生的時間點也可能不一樣。貴公司人事部門用你從去年八月到今年一月這六個月的"薪資"平均計算,再對照級距表算出投保薪資及保費,實務上也是很正常的作法。讓你覺得困惑的,同時也是最容易引起爭議的地方,應該是這個"薪資"到底應該包含哪些項目。這裡的"薪資"應該跟勞基法裡定義的工資相同。也就是說,除了你每月固定的底薪、經常性的津貼之外,也包括因勞務之所得,像是加班費等等。但是不是所有叫"獎金"的,都會被認定成薪資喔!如果是雇主的恩給,像是紅利、年終獎金等,就不被認定是薪資。依你目前的敘述並沒有辦法判斷你的獎金是屬於哪一類的。你倒是可以先把過去六個月領到的錢拿來平均計算看看,或許就能大致知道人事是不是這樣算的了~~
Mitsi wrote: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恕刪) 這裡的"薪資"應該跟勞基法裡定義的工資相同。也就是說,除了你每月固定的底薪、經常性的津貼之外,也包括因勞務之所得,像是加班費等等。但是不是所有叫"獎金"的,都會被認定成薪資喔!如果是雇主的恩給,像是紅利、年終獎金等,就不被認定是薪資。------------------------------------------------------------------------------------------------------可是我怎麼記得薪資只有包括每月固定的底薪、經常性的津貼而已,其他加班費並不能算在內,因為不一定每個月的加班費都一樣阿...因為我們單位也是有人有這個問題,他的底薪不是最高的,但是健保費卻是最多的,比底薪最高的人還要多;後來他問我們的人事,回覆說加班費也算在內,可是他跑去問我們工會的律師,回覆說加班費不能算在經常性薪資裡面,也確定是公司承辦的人事失誤,而他的上級主管也沒發現,現在就要等公司看怎麼處理了.....事後發現,我們每個有在輪班的健保都比正常投保薪資還要高,因為多多少少都有加班...更扯的是,當我們6個月平均薪資(包含加班費)比較少的時候,健保費也沒降下來,現在是看公司要怎麼處理了...如果不好好處裡的話,我們工會就會有進一步行動了
簡單的說公司調高您的勞健保投保金額 是件好事雖然說您個人自負額的部分多了一些些但是您一定沒有想過 公司要負擔的部分可比您的自負額多很多喔可見您的公司算是制度健全而且 符合規定的在辦理呢!!最大的優勢是 勞退新制和勞健保保額會互相勾稽所以相對的等於您的退休金提撥金額也同時提高了真是可喜可賀呢!!該請客囉~~~
如果是公司承認疏失只要再請承辦人員函送給勞保局就可以更正了(綠色表格)每一家公司的勞保證耗後兩碼 都有歸屬的專員負責打電話去就可以得到解答或是直接請公司將之前調整的影本(規定文件要保存兩年)更正加蓋大小章後傳真過去個人認為問題不大至於新舊制的退休制度別人選什麼 都跟自己無關重點是您選了新制 還是舊制一開始選了舊制的人 沒記錯的話可以在五年內改成新制 還是都可以改成新制無妨 有點模糊了新制的話 就會和勞健保有勾稽自己就要注意一下了^^
現在健保費的繳納是依照扣繳憑單的年收入總額除以12來計算月收入的,我也從這個月也開始多繳了近200元的健保費。但是我每個月的薪水都是維持不變,只是年終會多一筆收入,健保局竟然也把我這年終平居分攤到我的月收入中。啊!健保每年都在喊虧損,為何他們的員工每年還可以領到3~4個月的年終?不公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