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方問題】計劃案本身不到一年,公司想要提前資遺…希望有懂的人幫忙

本身在顧問公司上班,公司是跟公家機關簽合約的外包公司,公司跟公家單位簽訂合約是從今年2012//4/1開始;明年2013/2/15結束,但計劃案是在2012/12/15完成,剩餘這段時間算是公家單位要求我們的留守期,而我們也是跟公司簽訂明年2013/2/15結束,現在公司想要因為計劃案結束了,不想支付到明年2013/02/15這段時間的薪水,請問我跟同事應該要怎麼跟公司「對付」來保障自身簽定時的合約保障?以勞基法來說該怎麼跟公司力爭?以法律來說簽定的合約該怎麼來爭取?
kepurpanr wrote:
本身在顧問公司上班,...(恕刪)


政府案?

很簡單解決,

如果有窗口或交情不錯更簡單,

直接去找該專案主管機關的頭頭(課長或以上)哭訴,

順便若有似無的暗示一下最後可能訴諸媒體,

這樣除非那個課長不想升或公司未來不想接了,

不然他會幫你解決的。

kepurpanr wrote:
本身在顧問公司上班,...(恕刪)

先上報勞工局吧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kepurpanr wrote:
本身在顧問公司上班,...(恕刪)


直接跟行政院勞委會北檢所申訴,就有專家去幫你了,打電話留姓名電話說明事發經過就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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