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自維基百科美國聯調局(FBI)對連環殺手(serial killers)的定義是:謀殺至少3個人,並在作案期間存在「冷卻期」,與短時間內,在同一地點展開大屠殺的大規模殺手(mass murderers),又或四處逞凶殺人的瘋狂殺手(spree killers)有別。所謂「冷卻期」,就是指兩宗謀殺間隔的那段時間,連環殺手這段喘息的時間長短不一,短的可為1、2天甚至是幾個小時的,長的有1個月甚至數月,通常連環殺手通過一次「謀殺體驗」使自己興奮情緒達至一個高峰後,需要一段時間平靜下來,回味並總結這段亢奮經歷,改良行凶方法。據統計符合連環殺手定義的兇嫌約有50幾位在美國各州流竄